2008-05-03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合議庭表示,秘密證人錄音時並未經過陳連吉、江連褔的同意,目的也非為了舉發賄選,已侵害到江連褔憲法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這部分的證據係以非法方式取得,應無證據能力。

江連福涉嫌賄選案,無罪。
PS.以後蒐證賄選時,記得要先通知對方:我要開始搜證了喔!

雲林農田水利會長張輝元涉嫌透過水利會系統為兒子、國民黨現任立委張碩文買票賄選......張碩文父親雖被起訴求處重刑,但因已超過選罷法規定的「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期限,檢方無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張碩文父親張輝元涉嫌幫他賄選案,張輝元判刑,張碩文當選有效。
PS.以後要賄選時,記得找替死鬼去就可以了!牢他去坐,立委你來當~最好是找上了年紀的父母或祖父母,到牢裡給國家養也不錯,你也不必煩惱怎麼找藉口把他送到養老院,一石二鳥。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關於首長特別費性質,認為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半數,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餽贈及相類之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私用,並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但與原判決意旨不生影響。

馬英九涉嫌貪污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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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基因解碼-第8段


總評──國民黨大老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國民黨貪污、賄選...通通沒問題,能耐他何?


【新聞原文存檔】

密錄不能證賄選 江連褔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8/05/01 04:33 鮮明台中報導

國民黨立委江連褔被控賄選案,台中地院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證人以MP3錄下江連褔「這是要給你到摳人(台語幫忙找人)」的對話,係非法蒐證,不具證據能力,單憑錄影畫面無法證明該五萬元現金究竟是政治獻金或賄款,將江連褔等五人均判無罪。

江連褔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前往台中縣太平市民代表陳連吉住處,交付五萬元樁腳費給陳,同月廿二日,江再度前往陳家,陳欲退還該五萬元,江仍要他「到摳人」,但因陳堅持不收,江才取回現金。

錄音未經江同意 院方不採信

由於第二次退錢的畫面被陳家監視器拍下,對話則被另一名在場的秘密證人以MP3錄音,一度引發當時藍綠立委選情的大震撼,成為檢方起訴江連褔賄選並求刑五年的兩大關鍵證物。

對於檢方起訴的內容,合議庭卻認為,監視器畫面的證據能力固然沒有問題,但錄音的部分,據秘密證人表示,當天他去買了一台MP3給女兒,前往陳連吉住處測試錄音效果,開啟後放在桌下沒多久,江連褔就來到陳家,其他人不知道他有錄音。

合議庭表示,秘密證人錄音時並未經過陳連吉、江連褔的同意,目的也非為了舉發賄選,已侵害到江連褔憲法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這部分的證據係以非法方式取得,應無證據能力。

獻金或賄款 影帶無法說分明

此外,陳連吉雖明確指證該五萬元係江連褔送錢給他的「樁腳費」,要他「到摳人」,但江連褔辯稱該五萬元係陳給他的政治獻金。另一位秘密證人則說,當時他有聽到兩人在對話中提到政治獻金,也說到要「到摳人」,但他認為是陳要還錢給江。

法官唐敏寶在與審判長洪俊誠、陪席法官戴博誠合議後認為,秘密證人說法純屬「個人臆測」,不能單憑陳連吉的指述就認定江連褔行賄;在錄音沒有證據能力,錄影畫面也無法證明究竟是樁腳費或政治獻金情況下,判江連褔及涉嫌偽證的秘書柯清棟無罪。

林仲毅、許坤照等人均無罪

另外,大里市長林仲毅被控指示司機曾國順,將裝有五萬元現金的信封交由市民代表許坤照,由許持向新仁里長林水源行賄,請求支持江連褔;許坤照原向檢方坦承交給林水源五萬元現金,但審理時又翻供說不知道裡面有錢,林仲毅、曾國順亦否認透過許坤照向林水源行賄。

合議庭表示,根據現有事證只能認定許坤照送錢給林水源,且這筆疑似賄款的五萬元現金並未扣案,也未查獲相關行賄名冊,不能認定林仲毅、曾國順、許坤照行賄,三人均獲判無罪。


最高法院:首長特別費非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四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根據最高法院判決,關於首長特別費性質,認為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半數,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餽贈及相類之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私用,並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有關特別費之支領與核銷,預算法、廢止前之「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及現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均有明文規定,自不得於違反前述各該規定之情形下據以形成所謂行政習慣法或行政慣例。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原判決雖誤認基於行政習慣法、行政慣例,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是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實質補貼」,但與原判決意旨不生影響。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970424



中國時報 2008.04.24 
馬英九特別費無罪 民進黨團:不意外但遺憾
【中時電子報蘇龍麒/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今(二十四)日下午駁回檢方上訴,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官司,三審無罪定讞。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對這個結果難免遺憾,但是並不意外。至於馬英九有沒有問題,是事實上的問題,這個問題會一直在老百姓的心中;馬英九應該清楚的知道,雖然他在法律上脫逃,但不代表在事實上他是沒有問題的。

 賴清德說,馬英九已經當選為總統且即將就任,也已經在訴訟過程當中,成功地將余文變成了代罪羔羊,為馬英九扛下了所有的責任。賴清德也批評最高法院沒有勇氣,只敢就法律問題駁回上訴,沒有做任何的事實審查,他相信,絕大多數的民眾都認定馬英九是有罪的,否則不會余文有罪而馬英九卻沒有罪。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表示,今天的駁回上訴的結果是意料中事,但判決結果仍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賴清德說,他相信對於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司法體系與社會各界、學者專家,一定會有一些有志之士,對於一審、二審與最高法院的判決進行深入的研究,相信真相一定會越辯越明。



立委張碩文父親 涉賄被求刑30年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8-04-19 06:01 調整字級:

涉替兒子買票

張輝元千萬交保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本屆立委選舉期間,雲林農田水利會長張輝元涉嫌透過水利會系統為兒子、國民黨現任立委張碩文買票賄選,雲林地檢署昨日偵結,依違反選罷法從重求刑三十年,併科罰金五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

檢察官認為張輝元串證勾結的羈押理由已經消失,諭令以一千萬元交保。刑責及交保金額均創下雲林地檢署紀錄,而求刑之重也是違反選罷法案全國新高紀錄。檢方並透露,該起賄選案偵查仍未終結,還有人涉案,將持續偵辦。

張輝元家人昨天順利籌措一千萬元交保金,隨即在律師陪同下離去,並以雨傘阻止媒體採訪。張輝元女兒張鈺萱表示,其父親相當疲憊、需要休息,短期內不會安排行程。張碩文昨天則未現身,對於各界的詢問,僅透過服務處人員表示,謝謝大家關心。

當選無效之訴

已逾期無法提出

張碩文父親雖被起訴求處重刑,但因已超過選罷法規定的「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期限,檢方無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至於另名候選人劉建國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也因超過時限,遭雲林地院駁回,劉營上訴最高法院,目前仍審理中。

起訴書指出,本屆立委選舉期間,張輝元提供資金,在雲林縣第二選區斗六市鎮西、明德、重光等里、斗南鎮大東里、西螺地區二崙鄉等五個區域賄選,於去年十二月至投票日前,五個區域個別完成買票犯行,犯行獨立,應各視為一罪。

根據選罷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行賄買票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張輝元共涉五案,依「一罪一罰」原則,最高可求處五十年徒刑,惟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其定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十年,因此求處張輝元三十年徒刑,併科罰金五千萬元、褫奪公權十年。

兌換紙鈔買票

檢掌握具體事證

雲檢表示,偵查期間,張輝元均以「沒有介入這次立委選舉」否認行賄,但檢方掌握他曾於去年十一月廿三日赴彰化銀行古亭分行,欲將大批二千元紙鈔兌換成一千元紙鈔,銀行因擔心張輝元洗錢而拒絕,但張輝元之後仍成功兌換千元紙鈔,為使張碩文順利當選,分別與許明枝、楊滋芬、林富元、李振甫、施進卿等人謀議,以每票五百元代價、分層負責模式,期約有投票權的民眾投給張碩文。檢方並掌握水利會一名職員提領六百萬現金預備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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