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6

違法無罪 鴨霸升官

關於去年陳雲林來台而發生的「上揚唱片行事件」,當時下令違法執勤的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獲不起訴處分之荒謬在 台灣青年智庫 有簡單扼要的說明與質疑。於此,僅僅收藏事發時的歷史畫面與相關記錄連結,以誌台灣沒有公理正義可言。新增「我們可以為自己做的事」



新聞畫面:




現場公民記者攝影畫面:



「我們可以為自己做的事」 - by 人權紀錄片導演-陳育青

我會先做兩件事情:歡迎引用、改寫以下投訴信

第一,投訴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檢察長 ( 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檢察長信箱 )



檢察長鈞鑒

日前由新聞報導得知,引起社會廣大關注的「上揚唱片事件」,經由民間司改會提出告發,擔任維安工作的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警備隊長顧軒庭涉嫌強制罪及違法搜索。

歷經五個月漫長的調查,黃謀信檢察官對兩人提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警方要求店員後,店員自行關音樂及拉下鐵門」。

我認為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與社會大眾的認知完全不同。當天,現場有非常多的民眾聚集並拍下照片、影片,更有多家新聞媒體以SNG將現場畫面傳送出來,這些影像可以輕易的在網路找到,警察(著制服或便服)在眾目睽睽下,強行拉下鐵門、甚至用棍棒戳打欲阻止他們的民眾。

黃謀信檢察官花了五個月的時間,卻做出與事實不符的調查結果,我感到非常的失望。相較於八天就將王定宇議員案起訴的「效率」,不禁懷疑黃謀信檢察官的能力與公正性。

這樣一個眾所矚目的案件,貴署卻沒有發佈新聞稿說明?

在此懇請貴署發佈新聞稿,並對社會大眾公開說明,也請檢察長敦促貴署檢察官,秉持公正、公平、認真求事實的態度,謹慎處理此案,因為這個案件所牽涉的,不僅是員警執法不當的問題,更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益、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是一個具有高度指標性的案件。

我將一如以往,持續的關注相關案件的進展,並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監督。

◎◎◎ 敬上



第二,寫信向檢察官黃謀信表達意見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電話:(02)2314-6871 傳真:(02)23880870 郵遞區號:10048



黃檢察官鈞鑒:

日前由新聞報導得知,引起社會廣大關注的「上揚唱片事件」,經由民間司改會提出告發,擔任維安工作的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警備隊長顧軒庭涉嫌強制罪及違法搜索。

歷經五個月漫長的調查,黃檢察官對兩人提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警方要求店員後,店員自行關音樂及拉下鐵門」(引用自由時報報導)。

我認為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與社會大眾的認知完全不同。當天,現場有非常多的民眾聚集並拍下照片、影片,更有多家新聞媒體以SNG將現場畫面傳送出來,這些影像可以輕易的在網路找到,警察(著制服或便服)在眾目睽睽下,強行拉下鐵門、甚至用棍棒戳打欲阻止他們的民眾,電視一再重播,相信千萬雙眼睛都看到這些畫面了。

黃檢察官花了五個月的時間,卻做出與千萬人見證背離的調查結果,我感到非常不可思議。相較於八天就將王定宇議員案起訴的「效率」,不禁懷疑黃檢察官的能力與公正性。

由網路的資料得知,您是自我期許甚高、認真又有正義感的「司法鐵人」,這樣一個眾所矚目的案件,尤其能考驗您說的「從未感受有上級的壓力」是否為真。

在此懇請您對社會大眾公開說明,此案是否秉持公正、公平原則處理?結果為何和大眾的認知相違?

因為這個案件所牽涉的,不僅是員警執法不當的問題,更涉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益、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是一個具有高度指標性的案件。

我將一如以往,持續的關注相關案件的進展,並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監督。

*** 敬上
(引自 美麗台灣jessie的家 )


延伸閱讀:

李漢卿獲不起訴 上揚嘆沒正義

搶救法律人良知!請上揚唱片聲請再議、交付審判

陳雲林來台 協和案指揮官全升官

我的老東家─-上揚唱片

沒有留言: